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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预防接种 绝大多数早产儿出生体重均低下,出生体重<2500g者,称低出生体重儿(low birthweight infant,LBWI);出生体重1000~1499g者,称极低出生体重儿。
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的临床应用
随着我国围产医学和新生儿学突飞猛进的发展,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的普遍建立,早产儿、低体重儿的存活率明显提高,曾在发达国家早期就已出现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在我国的发病有上升趋势。ROP严重时可导致失明,是目前儿童盲的首位原因,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ROP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与早产、视网膜血管发育不成熟有关,用氧是抢救的重要措施,又是致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出生体重和孕周愈小,发生率愈高。2004年卫生部颁布了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积极推动了我国早产儿救治和ROP防治的工作进程,但目前ROP的防治任务仍十分严峻。ROP早出现在矫正胎龄(出生孕周+出生后周数)32周,早期筛查和正确治疗可以阻止病变的发展。为进一步解决这一严重影响早产儿生存质量的问题,做好ROP的防治工作,减少ROP致盲率,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学组重新修订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供临床应用。
2004年的指南颁布后,我国ROP有所控制,但体重和孕周尚无本质改善,故新的筛查标准仍维持2004年标准。我科按照指南要求对符合筛查要求的住院早产儿进行了以下规范筛查:
1.出生孕周和出生体重的筛查标准:(1)对出生体重<2000g,或出生孕周<32周的早产儿和低体重儿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2)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明确较长时间吸氧史,儿科医师认为比较高危的患者也纳入筛查范围。
2.筛查起始时间:首次筛查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1~32周开始。
3.干预时间:确诊阈值病变或1型阈值前病变后,应尽可能在72h内接受治疗,无条件治疗要迅速转诊。
4.筛查人员要求:检查由足够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眼科医师进行。
5.筛查方法:检查时要适当散大瞳孔,推荐使用间接检眼镜进行检查,也可用广角眼底照相机筛查。检查可以联合巩膜压迫法进行,至少检查两次。
6.筛查间隔期:(1)I区无ROP,1期或2期ROP每周检查1次;(2)I区退行ROP,可以1~2周检查1次;(3)II区2期或3期病变,可以每周筛查1次;(4)II区1期病变,可以1~2周检查1次;(5)II区1期或无ROP,或III区1期、2期,可以2~3周随诊。
7.终止检查的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随诊:(1)视网膜血管化(鼻侧已达锯齿缘,颞侧距锯齿缘1个视乳头直径);(2)矫正胎龄45周,无阈值前病变或阈值病变,视网膜血管已发育到III区;(3)视网膜病变退行。
我们体会到按照以上规范对我科早产儿进行筛查,能及早地发现需要处理的早产儿ROP,并及时地转诊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治疗,保证了良好的愈合,提高了早产儿的生存质量并减少了医患纠纷。
作者介绍:陈文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科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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